肇社科联通〔2019〕15号
关于印发《肇庆市社科联“创文之星”评选工作方案》的通知
端州、鼎湖、高要区社科联、市直各社科组织、《肇庆论丛》编辑部:
根据市文明办《关于印发<肇庆市“创文之星”评选工作方案>的通知》(肇文明办〔2019〕53号)文件精神,结合市社科联实际,制定了《肇庆市社科联“创文之星”评选工作方案》。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肇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
2019年10月25日
肇庆市社科联“创文之星”评选工作方案
为充分调动市社科工作者参与创建文明城市的积极性,切实提升创文工作人员的参与感和荣誉感,营造全民参与创文的浓厚氛围,推动创文工作顺利开展。结合《肇庆市“创文之星”评选工作方案》要求,市社科联决定开展“创文之星”评选活动,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:
一、活动名称
评选肇庆市社科联“创文之星”系列活动。包括:评选创文“每周一星”“每月一星”。
二、评选对象
积极、热心参与创文工作的干部职工、社科工作者。
三、评选标准
1.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纪守法。
2.热心支持并积极参与创文活动,在创文工作中表现主动、认真、负责,发挥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。
3.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达2小时。
4.在创文工作中作出贡献,取得良好成绩。
四、评选项目
(一)创文“每周一星”评选
组织评选:由市社科联创文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织评选和公布。
评选对象:积极、热心参与创文工作的社科工作者。
评选数量:每周1名。
(二)创文“每月一星”评选
组织评选:由市社科联党组和创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选和公布。
评选对象:在本月内曾当选过“每周一星”的创文工作人员中择优产生。
评选数量:每月1名。
五、评选程序
本次评选活动根据评选项目的时间节点逐步推进,由本单位创文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组织评选,评选采取推荐和本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,并在本单位的宣传栏、网站等公布本单位创文“每周一星”“每月一星”。
六、评选要求
1.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。本次评选活动是展示创文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,要有评选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扎实细致的作风,开展评选活动的推荐、申报、评审工作。
2.认真推荐,严格把关。肇庆“创文之星”评选事关创文工作健康长远发展,要真正把积极性高、贡献大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,并做好典型的培育、筛选,发挥鼓励先进、激励后进、整体促进的作用。
3.评选过程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并接受外界监督。如发现评选对象资格与实际情况不符,或违反相关规定,将取消其资格,并对推荐人员进行通报批评。
4.请各有关社科组织结合自身创文工作情况,于每周五推荐一名“创文之星”至市社科联办公室。
附件:《肇庆市“创文之星”申报表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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肇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
2019年10月25日